国有商业银行
处于我国金融中介体系中主体方位的是五家国有控股大型商业银行,即我国工商银行、我国农业银行、我国银行、我国缔造银行和交通银行,在人员和机构网点数量、资产规划及商场占有比例上均有较大优势,在我国整个金融领域中具有无关宏旨的方位。
依照《中我国公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的规则,国有商业银行的事务运营规模包括:
1.吸收大众存款;
2.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时刻告贷;
3.处置国表里结算;
4.处置收据贴现;
5.发行金融债券;
6.署理发行、署理兑换、承销政府债券;
7.生意政府债券;
8.从事同业拆借;
9.生意、署理生意外汇;
10.供给诺言证效能及担保;
11.署理收付金钱及署理稳妥事务;
12.供给保管箱效能;
13.经我国公民银行附和的其他事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