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全国学联联合下发的《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并结合《关于巩固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改革成果的若干措施》文件要求,接受广大师生监督,现将我校2021—2022学年学生会、研究生会改革情况公开如下。
一、改革自评表
标注“★”为核心指标;标注“▲”为观测指标,2021-2022年暂不作硬性要求
标注“★”为核心指标;标注“▲”为观测指标,2021-2022年暂不作硬性要求
二、学生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章程依据《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关于加强和改进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建设的指导意见》《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学联学生会组织改革方案》《江苏省学生联合会章程》《高校学生会组织章程制定办法》制定。
第二条 本会定名为南通大学学生会,是由校党委和上级学联领导,校党委学生工作部统筹负责,校团委具体指导的南通大学全体全日制在籍本科生的学生组织。
第三条 本会以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为宗旨,是引领同学坚定理想信念、 助同学全面成长进步、促进同学养成优良学风、服务同学创新创业的学生组织;是学校联系广大同学的桥梁和纽带。
第四条 本会是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江苏省学生联合会和南通市学生联合会团体会员。
第五条本会的基本任务:
(一)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同学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团结和引导同学成为热爱祖国,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要求的合格人才,进一步增强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自觉树立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努力奋斗;
(二)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切实做好学校与学生之间的联系与沟通,依法依章程表达和维护学生正当权益,努力为同学服务;
(三)根据学生特点和需求,组织开展健康有益、丰富多彩的课外活动和社会服务,营造积极向上、品位高雅、具有通大特色的校园文化氛围,全面提升学生的综合素质;
(四)增进各民族同学的团结;
(五)做好与其他院校学生会的交流与合作,加强与其他院校学生组织的联系和交往,互相学习,促进共同发展。
第二章 会员
第六条 凡是南通大学全日制在籍本科学生,不分民族、性别、年龄和宗教信仰,承认本会章程者均为本会会员。
第七条会员的基本权利:
(一)通过符合本会章程规定的民主程序,讨论和决定本会的重大事务;
(二)对本会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实行监督;
(三)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第八条 会员的基本义务:
(一)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维护学校声誉;
(二)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维护本会的团结和声誉;
(三)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勤奋学习。
第三章 学生代表大会
第九条 本会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在校党委和上级学联领导下,在校党委学生工作部统筹负责和校团委具体指导下,依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及本会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第十条 南通大学学生代表大会是南通大学学生会组织的最高权力机构,全校同学通过学生代表大会依法行使民主权利。
第十一条 南通大学学生代表大会召开周期为一年。如遇特殊情况,由南通大学学生委员会提议,得到委员会总数三分之二以上多数代表同意,并经学校党委、上级学联组织批准,可以提前或延期召开。南通大学学生代表大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应到会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大会决议实行表决制,重要人事任免按上级组织规定进行。
第十二条 南通大学学生代表大会的职权:
(一)听取、审议和通过上届学生会的工作报告;
(二)讨论和决定本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
(三)制定及修订本会章程;
(四)选举产生南通大学学生会主席团;
(五)讨论、决定应当由学代会议决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四章 学生委员会
第十三条南通大学学生委员会是本会在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最高权力机构。南通大学学生委员会由校学生会主席团和各学院学生会主席组成,每届委员会任期一年,南通大学学生代表大会如提前或推迟举行,委员任期随之相应改变。南通大学学生委员会全体会议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参加方可召开。南通大学学生委员会通过决议实行表决制。
第十四条南通大学学生委员会的职权:
(一)在南通大学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执行代表大会决议,决定本会的重大事项;
(二)召集南通大学学生代表大会或学生委员会全体会议;
(三)监督南通大学学生会主席团开展工作。
第五章 学生会组织
第十五条 南通大学学生会是南通大学学生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学生会组织架构为“主席团+工作部门”模式。主席团负责学生会重大事项及牵头日常工作。
第十六条南通大学学生会的工作职能:
(一)根据本章程制定相应的学生会工作条例;
(二)指导并监督各学院学生会工作;
(三)定期召集各学院学生会主席开展联席会议,向各学院学生会主席通报工作,组织和部署全校范围内的大型活动,了解各学院学生会工作开展情况,提出指导意见,整体协调全校学生会工作的开展。
第十七条学院学生会属于本会的基层组织,受同级党组织和本会的双重领导,在同级团组织的指导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第十八条 学院学生会的组织机构、职责权限、工作程序等,原则上与本会对应,应参照本章程的原则。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九条本会如须举办重大工作或活动,可根据需要以项目方式招募莫文隋志愿者,吸收同学参与,因事用人,事完人散。
第二十条 学生会各级组织制订有关工作制度时,不得与本章程相抵触。
第二十一条本章程由南通大学学生会负责解释。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章程依据《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关于加强和改进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建设的指导意见》《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学联学生会组织改革方案》《江苏省学生联合会章程》《高校学生会组织章程制定办法》制定。
第二条 南通大学研究生会是在江苏省学生联合会和南通大学党委领导下,南通大学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南通大学团委具体指导下的主要学生组织,是学校联系广大研究生的主要桥梁和纽带。
第三条 南通大学研究生会的宗旨:全心全意为全体研究生服务。
第四条 南通大学研究生会的基本任务:
(一)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和实践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以加强对同学的政治引领为根本,及时向同学传达党的声音和主张,团结和引导广大同学自觉把个人理想融入到党和人民的共同奋斗之中;
(二)广泛开展学术交流、社会实践、文艺体育等多方面的活动,形成良好的校风、学风,为促进研究生成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新时代高端人才而努力;
(三)汇集研究生的知识才干,凝聚研究生的智慧力量,引导研究生努力践行“祈通中西,力求精进”的校训精神,提升全体研究生作为通大人的自豪感和荣誉感,助力学校建设成为特色鲜明的高水平大学;
(四)发挥作为学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联系研究生的桥梁和纽带作用,积极参加学校民主管理,深入调研和了解研究生的实际需求,通过组织途径客观反映研究生的建议、意见和要求,合理表达和维护研究生的成长成才需要;
(五)积极执行省学联的决议并向其汇报工作,努力加强与全国各兄弟院校研究生会组织的联系和交往,增进互相了解和友谊,促进本会工作。
第二章 会员
第五条 凡具有南通大学学籍的全日制在校博、硕士研究生,不分民族、性别、年龄和宗教信仰,在承认本章程的前提下,自动成为南通大学研究生会会员。
第六条 会员的基本权利:
(一)按照本会规定的相关程序,参与讨论和决定本会的重大事务;
(二)按照合理的程序,对本会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建议、质询和批评;
(三)自由参与本会举办的各类研究生活动,平等享受本会提供的各项服务;
(四)公平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及章程所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七条 会员的基本义务:
(一)遵守国家法律,遵守学校和本会的相关规章制度,承认本章程;
(二)执行本会决议,积极参与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三)认真学习、刻苦钻研、自主维护学校和本会的声誉。
第三章 权力机构
第八条 南通大学研究生代表大会(以下简称研代会)是南通大学研究生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每年召开一次。如遇特殊情况,经学校党委批准,可以提前或延期召开研代会。
第九条 研究生代表大会的主要任务:
(一)听取、审议研究生会的工作报告;
(二)修改研究生会章程,监督章程的实施;
(三)选举产生新一届研究生会主席团成员;
(四)征求广大研究生对学校研究生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发挥好桥梁纽带作用;
(五)讨论和决定应由研代会决议的其他重要事项。
第十条 研代会应有三分之二以上代表参加方可召开;除表决章程修正案需由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外,其他决议应由到会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可生效。
第十一条 研代会代表经班级团支部推荐、研究生培养单位研究生会选举产生。代表名额一般不低于所联系研究生人数的1%,名额分配覆盖各个研究生培养单位、年级及其学生社团,其中非校、院级研究生会骨干的学生代表一般不低于60%。
第十二条 研究生代表大会代表的权利:
(一)通过符合南通大学研究生会章程规定的民主程序,在研代会上充分发表意见和建议,享有表决权;
(二)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三)在职权范围内以个人名义或者联名方式提出提案,并对提案办理情况进行询问和监督;
(四)对南通大学研究生会的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实行监督。
第十三条 研究生代表大会代表的义务:
(一)积极行使代表权利,认真履行代表职责,按时参加相关会议;
(二)认真学习,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提升参与学校治理的能力;
(三)密切联系研究生,反映研究生的意见和要求;
(四)监督南通大学研究生会开展工作,提出改进措施和工作建议。
第四章 执行机构
第十四条 研究生会为南通大学研究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最高执行机构。
第十五条 主席团和工作部门在重大问题决策上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第十六条 研究生会主席团行使以下职权:
(一)执行研究生代表大会的决议,对研究生代表大会制定、修改并通过的章程、规定、决议等进行补充和修订;
(二)负责研究生会和各基层组织工作,定期主持召开主席联席会议,与各研究生培养单位研究生会加强沟通并提供指导建议;
(三)讨论由南通大学研究生会决议的其它重要事务。
第五章 基层组织
第十七条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研究生会是南通大学研究生会在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设立的基层组织。各研究生培养单位研究生会承认并遵守本章程,并在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党组织的领导、团组织和研究生会的指导下开展工作,建立研究生会“学校、学院、班级”三级联动的工作格局。
第十八条 校研究生会对各研究生培养单位研究生会有指导职责,加强校研究生会对学院研究生会的指导和 助。
第十九条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研究生会每年至少1次通过集中会议或书面形式向校研究生会报告工作情况和反馈意见建议,由校研究生会对各研究生培养单位研究生会进行考核,考核结果进行公开。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条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研究生分会可依据本章程制定不与本章程相冲突的具体工作细则和条例。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由南通大学研究生会负责解释。
(一)校学生会组织架构
四、校级组织工作人员名单
五、校级组织主席团成员候选人产生及选举办法
产生办法
校学生会、研究生会主席团候选人应由学院团组织推荐,经学院党组织同意,分别由校党委学生工作部、研究生工作部和团委联合审查后,报校党委确定。主席团候选人应具有代表性,应当从校、院学生会工作人员和各领域优秀学生典型中产生。
校级组织主席团成员候选人
选举办法
一、根据《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南通大学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实施方案》(修订)的规定和有关要求,制定本选举办法。
二、依照校党委和省学联关于召开南通大学第五次学生代表大会、研究生代表大会的批复精神,本次学代会、研代会选举产生南通大学第五届学生会主席团和第五届研究生会主席团。
三、选举时,参加选举的正式代表人数超过应到正式代表人数的三分之二方可进行。主席团采取差额选举办法产生,设主席团候选人6名,选举产生主席团成员5人。
四、大会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采用人工读票、计票。选举将分发《南通大学第五届学生会主席团选票》、《南通大学第五届研究生会主席团选票》。
五、大会正式代表对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不赞成票或弃权票。投赞成票的,在候选人名字右方的“赞成”格画“〇”;投不赞成票的,在候选人名字右方的“不赞成”格画“〇”;投不赞成票时可以另选他人,在“另选人姓名”格内写上另选人姓名;投弃权票的,在该候选人姓名右方的“弃权”格内画“〇”,且不得另选他人。每张《南通大学第五届学生会主席团选票》、《南通大学第五届研究生会主席团选票》选举人数等于或少于5人有效。
六、投票结束后,由监票人和计票人当场清点选票。收回选票数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数,选举有效;多于发出的选票数,选举无效,应重新进行选举。
七、候选人得到的赞成票超过实到会正式代表半数方得当选。如果得赞成票超过半数的候选人多于应选名额,按得票数多少依次取足应选人数;如遇候选人得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就票数相等的候选人重新投票,以得票多者当选;得票超过半数的候选人少于应选名额时,不足的名额可以在未当选的候选人中,重新选举。
八、划写选票要用黑色水笔,划写符号要准确,笔迹要清楚,无法辨认的部分无效。选票一经投出,不得再取回更改。
九、学代会选举设计票人10名,其中总计票人1名;监票人10名,其中总监票人1名;研代会选举设计票人7名,其中总计票人1名;监票人3名,其中总监票人1名。计票人、监票人从不是候选人的大会正式代表中推选。计票人、总计票人,监票人、总监票人经大会主席团审议后,提交大会表决通过。监票人在大会主席团的领导下,对选举全过程进行监督。计票人在总监票人、监票人监督下进行工作。
十、投票时,各代表要服从工作人员指挥,按顺序依次进行,因故未到会的正式代表不能委托他人代为投票。
十一、本选举办法经大会通过后生效。如发生本办法规定之外的情况,由大会主席团研究决定。
十二、学生代表大会、研究生代表大会闭幕后,经学校团委审定,学生会、研究生会组织需向校党委和江苏省学生联合会报告大会召开情况和新一任主席团成员名单。
附则 本办法由本次大会通过后生效,由南通大学第五次学生代表大会、研究生代表大会筹备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六、校级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代表产生办法
代表名额、条件和产生办法
1. 代表的名额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工作规定》的有关规定,按照本科生、研究生人数按不低于学生总人数的1%的要求,拟定出席本次学代会正式代表名额297人,代表名额的分配将覆盖各个学院、年级及主要学生社团,其中校、院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中的学生代表不超过40%,女代表不少于25%。
2.代表的条件
(1)必须是具有南通大学学籍的在校本科生;
(2)拥护党的领导,模范遵守校纪校规,思想作风正派,政治素质好;
(3)学习刻苦,成绩优良,乐于为同学服务,有良好的群众基础;
(4)热心学校发展,积极参加学校活动,能团结和带领同学为创建优良校风、学风争做贡献。
3.代表的产生办法
代表名额、条件和产生办法
1. 代表的名额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工作规定》的有关规定,按照本科生、研究生人数按不低于学生总人数的1%的要求,拟定出席本次研代会正式代表名额69人,代表名额的分配将覆盖各个学院、研究生培养单位和年级,其中校、院研究生会组织工作人员中的研究生代表不超过40%,女代表不少于25%。
2.代表的条件
(1)必须是具有南通大学学籍的在校研究生;
(2)拥护党的领导,模范遵守校纪校规,思想作风正派,政治素质好;
(3)学习刻苦,成绩优良,乐于为同学服务,有良好的群众基础;
(4)热心学校发展,积极参加学校活动,能团结和带领同学为创建优良校风、学风争做贡献。
3.代表的产生办法
代表产生必须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各选举单位依据代表名额及构成要求酝酿代表候选人。各学院在召开班级全体同学大会的基础上,民主推荐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报各学院研究生会。各学院团委指导学院研究生会在民主推荐的基础上,按照多于代表名额20%的数量和构成要求,确定本选举单位代表候选人,报同级党组织同意后提交所在学院研究生大会、研究生代表大会或研究生代表会议进行选举。各学院研究生会选举产生的正式代表,经大会代表资格审查小组审查通过,方可确认其正式代表资格。
七、校级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召开情况
根据会议选举办法的规定,选举出南通大学学生会第五届主席团成员、第五届学生代表大会常任代表会议常任代表以及南通大学研究生会第五届主席团成员、第五届研究生代表大会常任代表会议常任代表。
南通大学第五次学生代表大会议程
- 听取并审议南通大学第四届学生会工作报告;
听取并审议南通大学第五次学生代表大会提案工作报告;
选举产生南通大学第五届学生会主席团;
选举产生南通大学第五届学生代表大会常任代表会议常任代表。
南通大学第五次研究生代表大会议程
- 听取并审议南通大学第四届研究生会工作报告;
听取并审议南通大学第五次研究生代表大会提案工作报告;
选举产生南通大学第五届研究生会主席团;
选举产生南通大学第五届研究生代表大会常任代表会议常任代表。
八、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述职评议办法
工作人员述职评议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工作的重要思想,落实《学联学生会组织改革方案》(中青联发〔2017〕)《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中青联发〔2019〕9号)《南通大学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实施方案》(通大团〔2020〕3号)相关要求,切实加强南通大学学生会、南通大学研究生会(以下简称学生会、研究生会)制度化建设,激励学生会工作人员的工作热情,支持和引导学生会更好地服务青年学生成长成才,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述职评议对象为南通大学学生会(研究生会)及各学院学生会(研究生会)主席团成员和部门负责人。
第三条 主席团成员和部门负责人以学期为单位向述职评议大会述职。
第四条 述职评议内容包括对学生会(研究生会)工作人员政治态度、道德品行、工作成效、学业情况、纪律作风以及可能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措施等方面的全面客观综合评价。
第五条 南通大学各级学生会(研究生会)组织成立述职评议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以学生代表为主。校学生会述职评议工作领导小组由校党委学生工作部、校团委、学生代表等共同参与。院学生会(研究生会)述职评议工作领导小组由各学院结合工作实际组建,以本学院学生代表为主,学院团组织、学生工作办公室等共同参与。
第六条 为落实党委的全面领导
、增强团委的具体指导,保障学生会(研究生会)工作人员考核工作公开、公平、公正进行,特成立南通大学学生会(研究生会)述职评议工作领导小组,由校党委学生工作部、校团委、学生代表等人员构成。
第二章 述职评议程序
第七条 各述职人就任职期间政治态度、道德品行、工作成效、学业情况、纪律作风以及可能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措施等方面进行书面述职和口头述职。
第八条 书面述职要求述职人填写《南通大学学生会(研究生会)干部述职评议登记表》,于述职评议会前提交。登记表要根据述职评议内容,做到实事求是、全面规范、简明精炼、支撑有力,能够很好地报告本学期重点开展的工作项目以及存在的不足、需要改进的方面等,明确下一步工作规划。
第九条 口头述职要求述职人于述职评议大会现场做述职汇报。内容要求密切结合学生会(研究生会)职能定位,须包含个人简介、工作总结和工作设想三个部分,结合思想引领、成长成才、权益维护、内部建设等与所在岗位工作相关内容展开。
第十条 述职评议大会结束后,述职评议工作领导小组填写述职评议评分表,根据述职人现场述职情况及工作实际状况评价打分。
第三章 述职评议细则
第十一条 主席团述职人得分由学生代表评分(40%)、校团委评分(20%)、学生工作处评分(20%)、部门负责人评分(10%)和主席团内部互评(10%)五部分构成。
第十二条 部门负责人述职人得分由学生代表评分(40%)、校团委评分(20%)、学生工作处评分(20%)、主席团评分(10%)和部门负责人互评(10%)五部分构成。
第四章 述职评议结果
第十三条 南通大学学生会(研究生会)述职评议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述职人述职评议评分表情况形成最终的综合评价结果。评价结果分为优(100分-85分)、良(85分-70分)、合格(70分-60分)、不合格(60分-0分)四个等级。评议结果在全校范围内公开,接受广大同学监督。
第十四条 建立以服务和贡献为导向的激励机制,评价结果将作为学生会(研究生会)工作人员奖惩考评及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综合评价等级获得良及以上的学生会(研究生会)工作人员在评奖评优、测评加分、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等事项时择优提名,不与其岗位简单直接挂钩。
第十五条 评价结果为良好及以上的工作人员,评议会将根据具体工作表现在综合测评德育分中加0.5-1分:评价结果为优在综合测评德育分中加1分;评价结果为良的在综合测评德育分中加0.5分。
第十六条 评价结果为不合格的或有违纪违法行为的学生会(研究生会)工作人员,校党委学生工作部、团委将调查核实,按规定和程序及时予以劝退、免职或罢免。
第十七条 述职人员根据述职评议大会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认真制定改进方案,将改进措施列入下一学期学生会(研究生会)工作计划,认真落实。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南通大学学生会、研究生会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九、校团委指导学生会、研究生会主要责任人
编辑 |汪心玥 施可昕 张雨姗 黄新宇
审核 |杨岚岚 吴希凡 吴超男
海纳江河建功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