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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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考研自17年改革以来,虽然没有明文规定,但是国际法学初试这里只涉及到了国际公法。于是乎,国际公法是国际法学初试的绝对重点,根据经验来看,大部分考生的初试时间是比较紧张的,所以咱们大致的复习计划就是牢牢把握国际公法,并且将国际私法和国际经济法看一遍,识记重点知识,以备万一,而不需仔细推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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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暑假即将结束之际,距离考研报名也近了,不少同学开始思考自己要选择什么专业了,也有不少同学转考国际法来咨询一些问题。故此,为了给大家更好地答疑解惑,助力大家二轮阶段的学习,知行法学国际法小组特别推出此篇文章,希望对大家有所裨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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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如下:
一、国际法学的基本情况
1、命题规律和复习方法
2、国际法相关论文
3、法律英语
4、国际法竞争情况
二、国际法学的学习方法
1、体系性思维
2、详略得当,抓大放小
3、合理借助“外援”
4、真题练习
三、国际法学的知识应用
四、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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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国际法学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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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命题规律和复习方法
人大法学院学硕的国际法学方向,并不细分国际公法、国际私法和国际经济法,未来的论文方向会和具体所选的老师有关系,这个先不细聊。人大考研自17年改革以来,虽然没有明文规定,但是国际法学初试这里只涉及到了国际公法。于是乎,国际公法是国际法学初试的绝对重点,根据经验来看,大部分考生的初试时间是比较紧张的,所以咱们大致的复习计划就是牢牢把握国际公法,并且将国际私法和国际经济法看一遍,识记重点知识,以备万一,而不需仔细推敲(学有余力的同学例外。2022年初试到复试一共有四个月的时间,大家考完初试之后,再对这两科发力也不迟)。
笔者自己感觉,国际法学这两年命题喜欢考察案例,2022年初试题目两道题都要求“结合案例”知识点,这要求我们在备考的过程中就有意识的积累一些经典案例,并且在后期冲刺阶段关注时事热点。国际法学热点算不上多,也很少有修改的或者新的国际条约、公约之类的,所以还是比较轻松的。大家可以关注一些微信公众号,比如“珞珈国际法评论”等等。举个例子,这次2022年初试就有一题考到了“引渡”,我们能想到什么案例或者热点呢?“m晚舟案”是一个很好的素材,面对美国不合理的引渡要求,我们便可以切入这道题目(真题解析很快将会来到大家面前,让我们拭目以待)。?
2、国际法相关论文
首先,要声明的是阅读、整理国际法的相关论文在国际法学的初试之中并不是刚需。因为人大国际法学教研室中研究国际经济法的老师是最多的,但是根据我们刚才的分析,国际经济法并不是初试的重点。就算涉及国际公法的论文,笔者认为,和初试的出题风格也没有很强的相关性。综上,如果时间紧张,大可以把阅读论文这一项任务放在初试结束之后。其次,即使是学有余力的同学阅读论文,也要把时间花在国际公法上,尽量找一些贴近热点的论文去学习。最后,看论文不能囫囵吞枣,也不能逐字逐句,先看摘要和逻辑框架,再看具体内容,不动笔墨不读书,看论文一定要把核心观点整理出来,才能起到看论文的作用,否则到头来只是感动了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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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法律英语
单就考研初试和复试两门本质上仍然是应试的考试而言,国际法学专业对于英语并没有超出其他专业的要求。初试和面试对各个专业要求基本都是一样的,除了专业课,对英语的要求并无特殊之处,就以往经验来看,大家尽可以放心。甚至用“法律英语”这个词并不确切,准确来说应该是“和法律有关的英语”,在复试时需要准备一些法律英语词汇,但是话题内容,还是常见内容,而非用法律英语去探讨非常专业的法律问题。当然了,入学之后,自然会对英语和法律英语有更高的要求,比如阅读外文文献、专著和国际公约条文,但这是后话了,在此不再赘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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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国际法竞争情况
有师弟师妹来问这个问题,故在这里统一回答一下。从这两年来看,国际法学的复试竞争确实算不上激烈。但是人大招收的学生较少,容易出现“大神现象”,这两年的初试最高分也都是花落国际法专业。认真分析考研情况的同学会发现人大法学各个二级学科的大小年现象严重,且并没有什么规律。20年的刑法,21年的法制史,22年的民商法和诉讼法,都异常火爆,今年民商和诉讼法甚至收获了人大法学院开天辟地以来的分专业划分数线,足足比其它专业高出10分。由此可见,为了避开竞争选择专业并不可取,风险太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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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者的观点一如既往,选我所爱,爱我所选,这样学起来才有动力,坚持下来也更容易一些。看到这篇文章的同学,想必大多心里已经有了选择,既然选择了国际法学,就风雨兼程吧,其他的都不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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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国际法学的学习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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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体系性思维
在人大考研当中,体系性思维非常重要,国际法学也不例外。体系性思维最大的好处就是
面对题目,检索知识储备时不重复不遗漏,还可以在具体的知识点记忆不清时,使用上下位概念进行作答,也可以拿到不错的分数。答一个论述题一定要有始有终,不能够只看到“题眼”那一个两个知识点,而是要把全书的内容串联成线。在复习过程中,最好有自己的思维导图,在后面做真题训练的时候便用上这套答题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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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详略得当,抓大放小
详略得当,抓大放小的学习方法,一方面是说在国际法学三门学科之中,要重点复习国际公法,其他两们学科掌握重点知识即可;另一方面是说即使在国际公法中,也有一些章节显得“不那么重要”。这并非是说其真的不重要,这些内容也是有着非常的庞大体系,只是说其内容可能不那么适合出成一道论述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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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合理借助“外援”
由于咱们知行法学今年尚未开设国际法学的考研培训课程,咱们要学会适当的借助“外援”,即法考相关资料。原因有二,其一,虽然法考中国际法只考客观题,不涉及主观题,但是其重点仍然多有重合,比如国际公法中的“海洋法”、“条约法”等是法考的重点,同时也是人大考研的重点内容;其二,法考老师(笔者选的杨帆老师,yyds)会给出一些口诀和表格,也可以辅助考研的学习。比如,杨帆老师在国际私法的法律适用部分那里给出不少口诀,如涉及婚姻问题的“共居共国行为地”,过去这么久,笔者仍然记忆犹新。当然,法考和考研的出题方式并不一样,笔者认为,如果单单是为了准备考研的话,可以不做法考题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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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真题练习
真题练习的重要性毋庸置疑,通过真题可以贴近考试的状态,寻找考试的答题方法,锻炼在考场上把控时间的能力。笔者就是因为时间紧张,真题模拟练习不到位,在考场上时间不够,只好匆匆结尾,留下不少遗憾。
真题怎么用呢?首先,应该按照考试时间限时训练,全真模拟;其次,按照自己的体系性思维答题,即使遇到不太会做的题目也不建议跳过,因为后面时间更加紧张,但是也不会在短时间之内对这一道题有更加深刻地看法,正如师兄所说“只有绝对不会的题目可以稍稍往后放”。什么是绝对不会的题目呢,就比如问新修法的内容而事前没有准备,很难“合理编写”的这一类,其他的最好都要按照题目本身的顺序去作答;最后,时间到必须落笔,查看咱们的真题解析,认真对照答案修改。当然,各位师弟师妹如有更加合理出彩的答案欢迎向师兄投稿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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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所述,国际法学的学习方法大致为结合法考资料、蓝皮书课本和咱们知行法学的讲义来学习。首先,听一遍法考老师的课程打打基础(时间紧张的话先听国际公法),重在理解,并且整理一下相关的表格和口诀备用;其次,通读蓝皮书教材和讲义,总结经典案例,并且打造自己的知识体系(主要是通过借鉴教材和讲义的目录来搭建框架),解决对课本和讲义的相关疑问;最后,背诵国际公法讲义,理解应用。冲刺阶段关注一下时事热点,做好真题模拟,看下其他两科的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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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国际法学的知识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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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说不练假把式,下面我们拿一道真题来分析一下。题目如下:
材料:2019年11月,冈比亚向国际法院起诉缅军和缅政府,指控罪名是“违反了z族灭绝罪公约”。
问题:
(1)谈一谈国家的管辖权基础?
(2)国际法院是否能够对此进行管辖?理由是什么?
(3)《维也纳条约法公约》规定了哪些国际法规则?反灭绝z族规则属于哪一种?
(4)试论第三问的反z族灭绝规则和第二问的国际法院的管辖权基础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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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评】这道题是典型的以时事热点为引子,引出国际法相关问题,万变不离其宗,核心知识点依然是课本和讲义中提到的。这提醒各位考生注意当年的热点,国际法热点不多,掌握起来性价比较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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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小问】
【解析】
是课本基础知识,难度不高。首先,联系我们的知识体系,可以的把该问的答案主体定位至:国际公法——国际国家法——国家的基本权利——管辖权。然后,联系上下位知识点,最容易想到的就是国际公法——国际法基本原则——国家主/权原则。其中涉及到国家主/权的概念等相关内容,一并作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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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答案】
国家的管辖权是指国家对人、物和事行使规范和执法的权力,可以分为属地管辖权、属人管辖权、保护性管辖权和普遍管辖权。属地管辖权、属人管辖权、保护性管辖权是基于国家主权延申出来的一种权利,属于一国内政的范围,不容许其他国家的随意干涉,其基础是国家主权。主权是国家固有的权力,是国家最本质的属性,是指国家在国际法上所固有的独立自主地处理内外事务的权利,包含对内的最高权(内部主权)和对外的独立权(外部主权)。属地管辖权是国家管辖权中最根本、最具有优先性的部分;属人管辖权是国籍基础之上,对国家主/权的部分延申,即使管辖对象目前不在境内,国家的管辖权仍然存在;保护性管辖权则是基于对国家及国民的利益进行更加周延地保护而产生的。
其中普遍管辖权比较特殊,即根据国际法,对于特定的国际罪行,由于危害国际和平与安全以及全人类的利益,不论犯罪行为发生于何地或罪犯国籍如何,所有国家均有权对其实行管辖,如海盗、灭绝种族罪等。但普遍管辖权仍然立足于国家主/权,常是凭借各国达成合意的多边条约、公约所建立的国际秩序设立的,是为了维护人类的基本尊严,亦是为了维护国家自身的利益和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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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小问】
【解析】同理,定位至国际公法——和平解决国际争端法——法律解决方法——国际司/法——国际法/院——属人管辖权、属事管辖权,即可作答。
大家对于《防止及惩治灭绝种族罪公约 》的内容可能并不熟悉,不必忧虑,题目会给出,若是题目没有给出,大家不必把公约的名称和内容写得特别具体,点到为止即可,老师也不会为难大家的。下一小问中的《维也纳条约法公约》也是如此,不再赘述。
【详细答案】国际法院有权对此进行管辖。理由如下:
①冈比亚和缅甸两个国家同属于联合国的会员国,有权成为国际法院的诉讼当事方,符合诉讼管辖权中的属人管辖权条件。
②缅甸虽然不同意国际法院受理此案件,不符合自愿管辖原则,但符合协议管辖原则。两国皆为《灭绝种族罪公约》的缔约国,该条约第九条规定“缔约国间关于本公约的解释、适用或实施的争端,包括关于某一国家对于灭绝种族罪或第三条所列任何其他行为的责任的争端,经争端一方的请求,应提交国际法院”,且两国均未对此提出保留。故此《防止及惩治灭绝种族罪公约 》特别规定了这一协议管辖内容,冈比亚起诉缅甸种族灭绝一案符合该公约的规定,使得国际法院可以由此获得对该案件的属事管辖权。
综上,国际法院有权对此案件进行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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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小问】同理,定位至国际公法——国际法基本原则,进行作答。具体的答案笔者就不在此展示了,各位同学自己练一练,回头和真题解析校对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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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小问】同理,定位至国际公法——国际国家法——国家的基本权利——管辖权和国际公法——国际法基本原则——国家主权原则。同时,第四小问建立在之前问题的基础之上,各位考生作答时要注意结论一致。这也提醒我们遇到这种含有多个小问的题目,先把各个小问的问题看完再作答是比较好的方式。详细答案暂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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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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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这篇文章我们可以得出以下结论:国际法学下设三科,但初试复习有所侧重,复习压力并不会像一些同学想象得那么大,各位决定报考国际法专业的考生尽可以大胆学习,不必有后顾之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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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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