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励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的在读全日 制博士研究生和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 30000 元,硕士生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 20000 元,每年按国家划拨比例进行评选 并发放。
学业奖助学金:
奖励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的全日制研究生。博士生3万元,硕士生2万元。
学业奖学金:
覆盖面达100%
硕士一年级新生:
一等奖,本科推免硕士生,一万元。
二等奖,其他新生,8000元。
二、三年级硕士生:
一等奖,5%,12000元
二等奖,15%,10000元。
三等奖,80%,8000元。
国家助学金:
硕士研究生6000元每年,覆盖面100%。
助岗津贴:助岗津贴最低标准为300元/月/生。
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
学业奖学金: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设立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三等奖学金三个等级,奖励标准和获奖比例如下:
1.一等奖学金获奖人数为参评研究生人数的20%。奖励标准为博士研究生每人12000元/年、硕士研究生每人10000元/年。
2.二等奖学金获奖人数为参评研究生人数的40%,奖励标准为博士研究生每人10000元/年、硕士研究生每人8000元/年。
3.三等奖学金获奖人数为参评研究生人数的40%,奖励标准为博士研究生每人8000元/年、硕士研究生每人6000元/年。
国家助学金:
硕士研究生6000元/年/生;通常分上下两学期发放到符合条件的学生。
其他补贴:
包括三助岗位津贴、特种奖学金等。
所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6000元国家助学金(有工资收入的除外)。
成绩优秀者可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20000元/生/年)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一等奖10000元/生/年
二等奖8000元/生/年
三等奖6000元/生/年
硕士研究生600元每个月,每年6000元。
其他补贴:
包括三助岗位津贴、特种奖学金等。
研究生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
用于奖励表现优异的全日制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30000元/生·学年,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20000元/生·学年。
学业奖学金
用于奖励支持全日制研究生更好地完成学业。具体设置及标准见表一、表二。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对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覆盖面、等级和奖励标准进行动态调整。
新生奖学金
用于奖励科技创新能力突出、科技成果较为显著的全日制研究生。每学年评定一次,总名额不超过15人/学年。奖励标准4000元/生,获奖者同时授予“安徽中医药大学研究生科研新星”称号。
研究生国家助学金
博士研究生助研岗位津贴标准不低于800元/生·月,硕士研究生助研岗位津贴标准不低于400元/生·月,研究生一年级每年按5个月计发,二、三年级按10个月计发。助教、助管岗位津贴为400元/生·月。
临时特殊困难补助
不定期申请,根据研究生实际情况审核发放。临时困难补助的标准为1000~2000元/生。
全覆盖。第一学年8000-10000元。
学术型与非规培研究生:第二、三学年:
一等奖学金12000元(20%),
二等奖学金10000元(30%);
三等奖学金8000元(50%)。
规培研究生:第二、三学年:
一等奖学金13000元(10%),
二等奖学金9000元(90%)。
2.研究生国家助学金
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
3.研究生助研津贴
从二年级开始,不低于2000元/年,专业学位硕士生规培期间每月由培训单位发给一定的生活补贴。
4.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用于奖励学业成绩特别优秀、科学研究成果显著、社会公益活动表现突出的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3万元/年,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2万元/年。
5.硕士阶段入选研究生拔尖创新人才培育计划项目予以支助2万元/人,转为硕博连读者,资助4万元/人,导师按1:0.5配套。
6.学校奖助体系完善,设有校级学术之星奖学金、企业(社会)专项奖学金、优秀学位论文奖学金、“三助一辅”岗位津贴资助、研究生困难补助、国家助学贷款等多项奖助、资助政策。可通过申请获得资助以完成学业。
学业成绩特别优秀、科学研究成果显著、社会公益活动表现突出,获得国家奖学金的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奖励 20000 元。
2.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资助范围为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缴费入学的硕士研究生,覆盖率100%。
第一年标准为每生 5000 元。
第二、三年三个等级:
一等每生每年 8000 元,
二等每生每年 6000 元,
三等每生每年 4000 元。
3.研究生专项奖学金
优秀本科生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者、基础类学科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统招硕士入学考试初试成绩特别优秀者(全日制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除外)一次性发放 3000 元~10000 元不等。
4.研究生国家助学金
国家助学金资助范围为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用于补助研究生基本生活支出,硕士研究生每年 6000 元。
5. “视光之星”学科奖学金
资助范围为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眼科学或中西医结合临床眼科方向研究生,用于资助优秀学生科学研究、发表论文及出国深造,培养中国未来的视光之星。
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
硕士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
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
由中央财政出资设立,用于奖励除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的在读全日制硕士研究生,资助比例以山西省财政厅、教育厅下发的名额为准,每年评审一次,资助标准为2万元/生/年
专项奖学金由企业或个人出资冠名设立,主要用于奖励在校家庭经济困难或在某一方面成绩突出的研究生,具体评审办法与相关企业或个人协商确定。
国家助学金
国家助学金用于补助在校研究生基本生活支出,获得资助的研究生助学金标准为6000元/生/年
科研补助
科研补助用于研究生培养过程中各种考核、开题、评审、答辩等环节的专家劳务费及其他开支,补助标准3200元/生/3年,由导师负责日常开支管理,计财处报账。
“三助一辅”助学金
学校给予担任和参与科研、教学、管理和学生辅导员的研究生设置科研、教学、管理助理及学生辅导员岗位,并实施岗位津贴制度,资助范围为在校生的10%,标准为每个岗位不低于500元/月或10元/小时。
奖励标准:
博士研究生30000元/生·年,
硕士研究生20000元/生·年。
学业奖学金
分为基础学业奖学金、优秀学业奖学金(奖励比例为一等10%,二等20%,三等70%),详见下表:
专项奖学金
(1)志愿者之星奖学金:用于奖励在社会实践领域有突出贡献者,奖励额度为500元/生·年。
(2)社会(个人)专项奖学金:根据设奖单位(个人)与我校签订的协议及相关管理办法执行。
国家助学金
用于补助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基本生活支出。
资助标准:
博士研究生1300元/生·月,
硕士研究生600元/生·月。
(2)学业奖学金(2015年起)
一等奖:10%,每年8000元
二等奖:20%,每年6000元
三等奖:30%,每年4000元
一等奖:10%,每年8000元
二等奖:20%,每年6000元
三等奖:30%,每年4000元
硕士研究生(元/生·年)
指标比例
5%10%15%
学术型奖励标准
400030002000
专业型奖励标准
200015001000
第二年、第三年:
硕士研究生(元/生·年)
指标比例
15%25%40%
学术型奖励标准
800060004000
专业型奖励标准
40003000 2000
奖学金:
1.一等学业奖学金:获奖人数不高于5%;硕士研究生每人每年8000元。
2.二等学业奖学金:获奖人数不高于15%,硕士研究生每人每年4000元。
3.三等学业奖学金:获奖人数不高于30%,硕士研究生每人每年2000元。
奖学金:
奖学金:
学术型一等8000元,二等5000元,三等3000元
专业型一等6000元,二等4000元,三等3000元
我校依据教育部有关政策,结合现有的奖、助、贷等机制建立多元化奖助体系,用于奖励勤奋学习、勇于创新、积极进取的优秀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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