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自然垄断、国家垄断、经济垄断和行政垄断作为垄断形式,其间有许多区别,不同的垄断形式之间的比较常常作为考试中概念比较的常考点。在比
较不同的垄断形式时,我们应当从行为性质,垄断成因/垄断目的,具体行业,主体,垄断力量、表现形式等六个方面进行一一比较,以得出全面的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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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自然垄断
含义:是由于特定行业市场的自然条件或原因而产生的垄断经营。如大多数公用企业即为自然垄断企业。
行为性质:合法行为。自然垄断管是我国反垄断法的适用除外制度的对象之一。
垄断成因:由于市场的需求容量固定或较小,如果存在多家企业进行经营,必然会产生激烈的价格竞争,其结果会造成竞争者遭受亏损,而使竞争的企业无法继续经营,最终不得不退出竞争,而使这一行业重新出现一家企业单独经营的局面。
具体行业:规模较大的公用事业、金融企业、农业等部门。
主体:规模较大的公用事业、金融企业、农业等部门。
垄断力量:国家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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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国家垄断
含义:又称中央垄断,指国家从有利于国民经济全局发展的目的出发,对某些部门和国有自然资源实行独占。
行为性质:合法行为。国家是从有利于国民经济全局发展的目的出发的。国家垄断是我国反垄断法的适用除外制度的对象之一。
垄断成因/目的:国家为了维护国民经济的全局发展。
具体行业:国家垄断的行业部门各国有所不同,一般集中于:交通运输、邮电通讯、能源、土地等。
主体:国家。
垄断力量:国家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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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经济垄断
含义:指利用其所具有的市场优势排除或者限制竞争而形成的垄断。主要有三种表现形式,分别为:垄断协议行为,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经营者集中行为。
行为性质:违法行为,为反垄断法所禁止。
垄断成因;市场自由竞争的必然结果。
垄断目的:为了排除或限制竞争,获得垄断性利益。
具体行业:不限于特定行业。
主体:一般的市场主体。
垄断力量:经济实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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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 行政垄断
含义:指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滥用行政权力,排除或者限制竞争而形成的市场垄断行为。主要有三种表现形式:行政性强制经营行为、地区垄断行为、制定垄断性行政规定行为。
行为性质:违法行为,为反垄断法所禁止。
垄断成因: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滥用行政权力,是行政权力介入的结果。
垄断目的:以限制非本地企业来本地区发展、设置权利寻租等为目的
具体行业:不限于特定行业,只要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滥用行政权力,实施了行政性强制经营行为、地区垄断行为以及制定垄断性行政规定的行为,即构成行政垄断
主体: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
垄断力量:行政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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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 行政垄断
行政垄断按照实施手段的不同可以划分为抽象行政垄断和具体行政垄断。
抽象行政垄断:行政主体以制定和发布规章、决定、命令等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为手段实施的垄断行为。
具体行政垄断:行政主体通过具体行政行为实现的垄断行为。
联系:
都属于行政垄断行为的范畴;
行为主体都为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
区别:
1.针对的对象是否特定:抽象行政垄断针对的对象不是特定的,而非具体的某一类经营者;具体行政垄断管其针对的对象是具体的经营者。
2.具体类型:抽象行政垄断一般包括采取专门针对外地商品的审批、许可等手段,排斥或限制外地商品进入本地市场,在市场准入方面给予外地经营者不平等的待遇,排斥或限制外地经营者在本地投资等;具体行政垄断指强制交易、设置关卡等具体行政行为。
3.行为危害的大小不同:抽象行政垄断是行政主体以制定和发布规章、决定、命令等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为手段实施的垄断行为,因此其危害性较之具体行政垄断行为而言更大;具体行政垄断是通过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实现的垄断行为,行为危害性相对较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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