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法学院研讨生招生作业领导小组研讨附和,报学校研讨生院审阅附和,现将我院2021年港澳台研讨生复试成果及拟选择名单公示如下。
公示期自2021年7月17日至26日,考生如对公示成果有贰言,可在2021年7月26日下午17:00前以书面方法或经过电子邮件向法学院研讨生作业单位反映,反映情况要脚结壮地,以便查询核实。
武汉大学法学院
202
1年7月17日
附件【法学院2021年港澳台研讨生入学复试成果及拟初录名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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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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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法学院研讨生招生作业领导小组研讨附和,报学校研讨生院审阅附和,现将我院2021年港澳台研讨生复试成果及拟选择名单公示如下。
公示期自2021年7月17日至26日,考生如对公示成果有贰言,可在2021年7月26日下午17:00前以书面方法或经过电子邮件向法学院研讨生作业单位反映,反映情况要脚结壮地,以便查询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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